

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41号
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委):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我们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市))的指导,规范试点省(市)自行发债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ㄊ校┰诠裨号嫉姆⒄婺O薅钅冢孕凶橹⑿斜臼。ㄊ校┱姆⒄?。2011年试点?。ㄊ校┱刹普看旎贡靖断?。
第三条 试点?。ㄊ校┓⑿姓敌心甓确⑿卸罟芾?,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第四条 试点?。ㄊ校┓⑿械恼钦耸焦潭ɡ矢较⒄?。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第五条 试点?。ㄊ校┯Φ卑凑展?、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ㄊ校┱邢?。试点?。ㄊ校┱邢逃Φ笔?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
第六条 试点省(市)财政厅(局、委)应当与本?。ㄊ校┱邢糖┦鹫邢椋魅匪饺ɡ鸵逦?。承销商可以委托其在试点?。ㄊ校┑姆种Щ勾砬┦鸩⒙男姓邢?。
第七条 试点?。ㄊ校┛梢栽诒臼。ㄊ校┱邢讨性裼叛≡裰鞒邢?,主承销商为试点?。ㄊ校┨峁┓⒄?、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第八条 试点?。ㄊ校┓⑿姓Φ币孕路⒐⑿欣始笆谐±饰刍?,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第九条 发债定价机制包括承销和招标,具体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ㄊ校┤范?。
承销是指试点省(市)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承销总额小于发债额的差额部分,主承销商予以包销。
招标是指试点?。ㄊ校┮蟾鞒邢淘诠娑ㄊ奔浔ㄋ驼侗甓罴巴侗昀?,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
第十条 试点?。ㄊ校┯Φ奔忧糠⒄巯殖」芾?,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试点?。ㄊ校┱Φ痹谥醒牍羌墙崴阌邢拊鹑喂窘屑械羌?、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第十二条 试点?。ㄊ校┳孕蟹⒄罩敌性に愎芾?,具体事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21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试点?。ㄊ校┱峒坪怂悴握铡恫普抗赜谟》ⅰ床普看矸⑿械胤秸普茉に慊峒坪怂惆旆ā档耐ㄖ罚ú瓶狻?009〕19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试点省(市)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具体事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52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试点?。ㄊ校┯Φ蓖ü泄畔⑼捅臼。ㄊ校┎普ň帧⑽┩镜让教澹笆迸侗臼。ㄊ校┚迷诵泻筒普罩ё纯龅戎副?。试点省(市)在发债定价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第十六条 试点?。ㄊ校└荼景旆ㄖ贫ū臼。ㄊ校┱⑿卸腋栋旆ǎ⒈ú普勘赴浮J缘闶。ㄊ校┯Φ碧崆傲街芟虿普勘ㄋ驼⑿屑苹?,并于发行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债券发行情况。